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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6 美元 %认真做教育 专心促就业
我们求职过程中,必须意识到:口头offer和书面offer具有质的区别。
口头offer,没有法律效力,可以视为场面话而已。如果是书面offer没有兑现的话,最后企业是需要赔偿的。
而且一般来说书面offer是非常正规的流程,发了书面offer企业就是需要招这个人的,出变故的可能性极小。
谨慎打官司
offer虽然不是劳动合同,但是企业口头承诺发offer,实际没有录用候选人,可能需要承担「缔约过失责任」。
即,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,一方违背诚实信用义务,给另外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。
我很赞同职场人善用劳动法维权。但实话实说对一个职场新人来说,这样维权的成本太高了。
虽然劳动法对于员工权益的保护全面,但是你消耗的精力和时间是无法补偿的。所以掌握法律,保存证据是为了谈判的,尽量别打官司,在这件事上,职场新人是耗不起的。对于刚才提到的求职情况,在小编看来,正确且有些骚气的做法是:
先去前一家公司上班。如果新的offer来了,你再对比一下,如果后一个offer足够好,你再考虑是否辞职。
同时需要考虑的是:
1. 后一个offer太慢,要么是公司流程负责,要么是你自己重要性低,需要再斟酌一下是否值得加入;
2.选了后一个offer,对前家公司的伤害是不是特别大?正常来说企业失去一个试用期员工,并没啥;但如果你是行业里的核心人才,上司是为了招你付出了极大的努力,包括薪资上的和业务架构上的调整。
那么,你就需要三思了,这一跑可能把自己在行业里的名声给跑没了。
然后,如果第二个offer足够好,那么抉择需要非常快。因为在试用期,你只需要提前三天提离职就可以。
而且,这段履历非常短,你根本就不用放在简历里面。同时一般企业会在一个月的这个时间给你缴纳社保,所以在社保里也没有记录。
如果你的离职证明已经给新东家了,态度好一点,和人商量一下,要回来。
毕竟刚刚入职了锤子,现在又来了苹果的offer,是人都会选择后者。
HR也是人,可以理解的。